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首页>>省级制度
关于做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试行)
发布单位:离退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30

各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和市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财务部门,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财务部门,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财务部门: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下同)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团结凝聚广大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核心。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是离退休干部的带头人,是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使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成为离退休干部永葆政治本色、续写人生辉煌、安享幸福晚年的家园,现就做好全省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助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和《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规定》(鲁组发〔201322号)等有关要求,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市社区、村(农村社区)单独建立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书记。在职党员兼任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不纳入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助,包括基本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

    1、基本补助。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管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按以下标准执行:(1)管理服务党员100人及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500元;(2)管理服务党员100人以下、50人及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400元;(3)管理服务党员50人以下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300元。市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街道社区、乡村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具体数额由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上述标准,从201711日起执行,今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2、绩效补助。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绩效补助,一般按基本补助的30%1倍核定,具体数额由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量大小、岗位目标完成情况、任职时间长短和单位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经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员大会讨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并根据基本补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符合多个发放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如党总支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等),其工作补助不重复发放,按最高标准执行。

    三、发放办法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基本补助,每月发放一次。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离任的,从离任的下月起停发;新任的,从任职的下月起发放。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月列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基本补助发放明细表,交由财务部门按月统一发至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固定的银行卡中。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绩效补助,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七一”前,要将上半年的绩效补助发放到位;12月底前,要将下半年的绩效补助发放到位。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工作补助。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助发放情况,要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广泛接受监督。

    四、经费来源和管理

    省市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基本补助所需资金,分别由省、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负责提供基础数据,财政部门按照现行经费保障政策确定经费预算;绩效补助所需资金,由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所在单位列入年度预算,从单位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

    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助所需资金,列入企业预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街道社区、乡村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助所需资金,分别由街道、乡镇统筹解决。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所在单位对每年安排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要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财政部门的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对虚报冒领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给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发放工作补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的关心厚爱。这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过细工作,抓好落实,确保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助及时足额发放。要坚持发放工作补助与加强管理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他们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管国有企业、各高等院校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和各市委老干部局应于每年1月底前,汇总上年度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助发放情况,报省委老干部局。省委老干部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助发放情况开展检查或抽查。发现工作不到位的,应当及时纠正整改;对于失职渎职的,应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违规违纪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纪律责任。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补助,按照不低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助的50%核定,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解决。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严格抓好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7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