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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离退休职工丧事处理办法
发布单位:离退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02

   离退休职工丧事处理是学校离退休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悼念去世的同志,安慰家属亲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学校各级领导重视、关怀老干部、老同志的具体体现。为了贯彻中央丧事办理的有关精神,根据哈工大现行离退休老干部丧事处理的习惯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离退休职工去世后,应本着“厚养薄葬”,提倡丧事从简的原则办理丧事。遵照中央[1997]12号文件精神,不举行追悼会,不印发详细生平。

二、离休干部的丧事安排以离退休工作处为主,退休职工的丧事安排以原单应为主(院士、厅局职离退休人员的丧事安排以学校办公室为主)

三、处理丧事可以发讣告,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在遗体告别仪式上可以宣读逝世者的生平简介,介绍参加仪式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可以送挽联。由主办单位发讣告并负责具体事项。

四、对下列离退休人员逝世,学校将安排校领导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院士、原正厅局职离退休干部,参加人员为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各有关院()、部、处领导。

()局职离退休干部,参加人员为学校党委副书记或副校长,各有关院()、部、处领导。

()享受厅局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正处级、正高职的离退休干部,参加人员为学校办公室安排的有关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工会、原所在部门的领导。

()其他离退休人员,由主办单位酌情邀请。

五、抚恤金、丧葬费由原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协助家属到人事处办理。

六、原单位负责一台去殡仪馆大客车或相当的费用。各单位或有关领导专送的挽联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家属、亲友送的挽联费用由家属负责。

七、离休干部去世,发给家属慰问款600元,由离退休工作处从离休干部经费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