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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让市直离休干部享受更便捷的医疗服务,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和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直离休干部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进行改进完善,出台《关于做好市直统管单位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是取消定点医院限制。取消定点医院住院限制,除保留一处定点门诊外,市直离休干部住院治疗可以在威海市辖区内任何一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选择。

  二是全面保障医疗费用。针对离休干部后双高期实际,适时提高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标准,由每人每年3.5万元提高至5万元。取消医药费超支部分由财政、医院按比例分担的规定,实行财政全额兜底,实现全方位、无缝隙保障。

  三是完善服务管控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将医疗统筹金由市卫生计生委调整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使用,参照退休干部医保模式,开发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离休干部发放社保卡,设立统筹金专门账户,为其医疗费用结算做好服务保障。将离休人员医药费用支出纳入医疗稽查范围,严格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支出;对医疗机构发生的违规行为,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018-05-03)